内容 |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职位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体检所需费用由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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