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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共兴文县委组织部、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兴文县公务员局关于2016年第二次公开考调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规定和《兴文县2016年第二次公开考调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总成绩公示》,序号:61,身份证号:510524198606232012,准考证号:16021202,不符合岗位要求,取消报名资格,由此造成160212岗位未达到1:3的开考比例,经研究决定,取消160212岗位招聘。请取消岗位的考生于8月25日前带缴费收据到缴费处退费。 特此公告! 2016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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