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宜宾市高县事业单位2016年第一次考试招聘人员考核后递补有关事项公告 |
内容 | 根据《宜宾市事业单位2016年第一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对我县部分岗位在考核阶段,因自动放弃、考核不合格等造成的空缺进行递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递补人员 递补名单详见附件。 二、递补事项 (一)递补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请递补资格审查人员2016年8月29日上午8:10前到高县人才交流中心(高县庆符镇兴盛路,县政府政务服务大厅内)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要求 资格复查人员请带上以下材料,凡缺少以下材料、或有关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符的,取消该考生体检资格。 (1)《报考信息表》2 份(请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 2 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 份; (3)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已参加职称、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市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书面证明原件)。 3、资格审查合格即进入体检程序,也请进入递补资格审查人员按递补体检要求作好体检准备。 (二)递补体检要求 1、请递补体检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1寸证件照1张、黑色签字笔1支、体检费320元(以医院实际收取费用为准),于2016年8月29日上午8:20前到高县人才交流中心集合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 2、请按《体检须知》做好体检准备。未按时到达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3、进入递补体检程序人员中属教师岗位(不含校医)且于2016年取得教师资格证者,免体检。请于体检前至电县人才交流中心(0831-5419897)告知,体检当天不用到现场。 4、进入递补体检程序人员,请于体检前准备好户口所在地计生办出具的无违法生育记录证明(加盖公章)、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加盖公章)、个人自我总结(含本人简历)、单位鉴定(现有工作单位者)。若到计生办(派出所)出具证明需公函的,可到高县人才交流中心开具。另外,须弄清自己档案所在单位,并确认一旦需要即可调档,若不能调档,视为自动放弃。 三、特别提醒 另请涉及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电话畅通,并随时关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最新公招进度。 咨询电话:0831-5419897(人社局),5416946(教体局) 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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