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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遵义市湄潭县2016年选聘镇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校(园)长实施方案
内容
    为规范中小学校园长管理,完善校园长队伍建设和培养机制,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24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教育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党发〔2015〕32号)以及《中共湄潭县委 湄潭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教育发展的决定》(湄委〔2012〕5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引入竞争激励机制,通过选聘镇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校(园)长,拓宽用人视野,发现和挖掘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促进干部能上能下,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育管理干部队伍。
    二、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四)分级分类管理原则;
    (五)依法依规办事原则。
    三、岗位及职数
    各镇中学(含马山职中)校长1名,镇完小校长1名,镇中心幼儿园园长1名。
    四、选聘的范围及条件
    (一)选聘范围
    1、现任镇中心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
    2、现任镇中学(含马山职中)校长、镇完小校长及镇中心幼儿园园长(含副职);
    3、2016年选拔培养的后备干部。
    4、教育局机关管理干部(含上挂锻炼人员)。
    (二)选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忠实履行公共服务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2、师德良好。热爱教育事业,关爱学生,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3、组织领导能力强。善于科学管理、沟通协调、依法办事、推动落实,有较强的公共服务意识和改革创新精神,工作实绩突出。
    4、业务能力强。有相关的专业素质或者从业经历,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情况,业界声誉好。
    5、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公益事业,求真务实,团结协作,遵纪守法,廉洁从业,群众威信高。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国家规定的学历要求,具备教师资格。初中校长需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4年以上经历,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需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经历。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适当放宽任职资格。
    五、选拔聘任的方式和程序
    (一)公布职位:2016年8月24日召开校长大会,公布本次选聘的职位数、任职条件和资格。
    (二)报名:2016年8月25日 — 26日,通过个人申请报名的方式进行,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人填写《湄潭县2016年校(园)长选聘报名登记表》。申请人须同时报两个意向性的职位,报名时应填写是否服从组织安排。报名地点:湄潭县教育局“深改办”。
    (三)资格审查:2016年8月27日,校(园)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人选并公示选聘人员名单。
    (四)考试:考试形式为竞职演讲,演讲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并回答评委提问。
    考试时间及地点:2016年8月28日上午9:00开始,地点待定。
    (五)组织考察。2016年8月29日,领导小组根据选聘成绩,结合选聘者的工作业绩,分职位确定考察对象,并发布考察预告。
    (六)决定任命。教育局党组根据选聘者的考试及考察情况,结合各选聘者的特长及拟聘岗位的具体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任职人选,由镇中心学校任命。对无人参与选聘,以及经考试、考察后无合适人选的职位,由镇中心学校提名,教育局党组审查,镇中心学校任命。
    (七)由镇中心学校组织召开干部职工大会,宣布各职位任职人选,任职人选对所任职位作任职承诺。
    六、考核及待遇
    (一)实行校(园)长聘期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校(园)长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任,试用期计入校(园)长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免去校(园)长职务。
    (二)县教育局制定校(园)长的聘期目标并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对校(园)长的考核及待遇,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绩效奖励。
    (三)本次公开选聘的校(园)长将享受校长职级待遇确定后的待遇。并有资格参加高一级校长职务的竞聘。
    (四)人事关系视任职校(园)编制情况予以办理。
    七、组织领导
    校(园)长选聘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在县委组织、人事部门的指导管理下进行。为加强对校(园)长选聘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局党组决定成立 “湄潭县2016年校(园)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一)
    八、工作纪律
    校(园)长选聘工作坚持“三公开一监督”,严格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不准弄虚作假,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一经查实,存在违纪行为的要严肃处理。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湄潭县2016年校(园)长选聘工作
    领 导 小 组
    组 长:
    刘 剑 县教育局党组书记 局长
    成 员:
    王家岭 县第二纪工委书记、监察分局局长
    秦 慷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
    曾应庆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汪 忠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曹学良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姜咏梅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 机关党委书记
    程辽东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 求是教育集团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深改办”,由戴兴燕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附件二:
    湄潭县2016年选聘校(园)长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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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9 18:3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