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资格复审所需携带资料: ①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16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原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学位要求的须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有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要求的须提供执业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未领证书者提供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⑤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单位证明、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⑥其它需要证明的材料及复印件(按各招聘职位要求提供)。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面试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实施3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放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书面确定不参加面试的,在报考该职位的参加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并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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