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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体检工作按照《转发中共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52号)规定进行。招聘单位组织考生到指定医院体检。若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缺额的,可以在同岗位面试考生综合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替补人选。 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转发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172号)规定,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历鉴定等情况。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规定的程序递补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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