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五、聘用管理 (一)特岗全科医生系设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的特岗聘用人员,与设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管理,聘用期限四年。聘用特岗期间,派驻有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的乡镇卫生院工作。 (二)聘期内,特岗全科医生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享受所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同类人员同等工资和社会保险待遇。设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负责特岗全科医生的业务指导、年度考核,工资核定和发放,办理社会保险等;对考核不合格的,设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派驻乡镇卫生院负责日常管理、平时考核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结果报设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负责为特岗全科医生注册或加注全科医师,按程序办理执业医师注册手续或执业地点、范围变更手续;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三)聘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由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县卫计局统一安排到有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的乡镇卫生院工作,聘用常设岗位。对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特岗全科医生,在相应岗位有空缺且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聘用到乡镇卫生院领导岗位,也可以聘用到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德阳市罗江县2016年招聘特设岗位全科医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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