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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至1998年1月1日期间),特别优秀(如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相关工作经验丰富)的可放宽至40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大专及以上学历,经济类或财务财会类专业;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7)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5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或2014年、2015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8)因在报考中弄虚作假、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聘用审批后考生放弃报到等被列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黑名单”管理,自入库之日起未满3年的;     (9)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洪政办发〔2015〕97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县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9890167);     (10)考生与招聘单位(鑫隆资金担保有限公司、开源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以及相关科室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     请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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