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宁波市鄞州区畜牧兽医站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 ||||||||||||
内容 | 现因工作需要,鄞州区畜牧兽医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报名、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31日-9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15。 2.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畜牧兽医站—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55号518办公室,电话:87419756,联系人:姜小磊。 3、报名要求:报名者需带近期免冠1寸照1张,身份证、学历证书、检疫相关资格证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报名登记表。 4.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指标数之比不足2:1的,则相应核减招聘指标。 (二)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形式,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考试内容主要涉及动物医学、检疫和相关法律法规。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携带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三)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标准,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并取得《健康证》的方视为体检通过。体检没通过者淘汰,通过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四)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 (五)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招聘各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五、有关说明 1.户籍以报名第一日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 2.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留学人员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研究生还须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 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电话:87525252。 宁波市鄞州区农林局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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