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聘用制法官助理/书记员/辅警/计算机技术员招聘公告 |
内容 | 因审判、执行工作需要,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聘用制书记员、聘用制辅警、聘用制计算机技术员等共约6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坚持“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聘用制法官助理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遵纪守法; 3、具有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通过司法考试,取得C证以上的优先录用);同等条件下有一年以上法律工作经验的人员优先录用; 4、年满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计算截止至2016年9月6日);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岗位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法律文书等工作。 (二)聘用制书记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遵纪守法;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满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计算截止至2016年9月6日);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岗位职责:承担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负责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以及法官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聘用制辅警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遵纪守法; 3、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复员、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4、年满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计算截止至2016年9月6日),男性,身高168CM以上,双眼裸眼视力为0.8以上,无明显的纹身、疤痕;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警校毕业、复退军人、具备汽车驾驶B证以上驾驶资质的,可适当放宽条件、优先录用。 岗位职责:协助承担值庭、押解、看管、车辆驾驶等警务保障工作,配合民事、行政等案件的执行事项,协助维护机关安全和办公秩序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聘用制计算机技术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遵纪守法; 3、具有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满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计算截止至2016年9月6日),男性。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熟悉各种办公软件,具备软硬件维护基础,有相关工作经验者可优先录用。 岗位职责:主要协助做好本院网络软硬件维护,日常电脑维护。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聘用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报名下载附件《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并按要求填写,发送至电子邮箱wzlaw@126.com。报名截止日期:2016年9月6日。 2、资格审查:请报名人员本人于2016年9月7日至9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把身份证、户口薄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送到中院办公楼二楼大堂,中院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报送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苏先生,曾女士,联系电话:0774-2813739 四、考试 1、法官助理和计算机技术员设面试。书记员设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及面试,速录考试形式为听打,主要侧重于对庭审实务记录能力的考察。聘用制辅警设体能测试(具有驾驶资质的,另设汽车驾驶安全技能测试)及面试。 2、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1、根据最终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2、组织人选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考察。 六、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录用人员,招录人员经过一段时间工作表现良好的,签订聘用合同。 七、薪酬待遇 聘用制法官助理薪资标准约为3000元/月(含个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公积金);书记员、辅警、计算机技术员薪资标准约为2800元/月(含个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公积金)。享受国家规定节假日休假。 咨询电话:0774-2813739 地址:梧州市长洲区新兴三路67号。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8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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