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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聘用制辅警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遵纪守法; 3、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复员、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4、年满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计算截止至2016年9月6日),男性,身高168CM以上,双眼裸眼视力为0.8以上,无明显的纹身、疤痕;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警校毕业、复退军人、具备汽车驾驶B证以上驾驶资质的,可适当放宽条件、优先录用。 岗位职责:协助承担值庭、押解、看管、车辆驾驶等警务保障工作,配合民事、行政等案件的执行事项,协助维护机关安全和办公秩序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聘用制计算机技术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遵纪守法; 3、具有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满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计算截止至2016年9月6日),男性。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熟悉各种办公软件,具备软硬件维护基础,有相关工作经验者可优先录用。 岗位职责:主要协助做好本院网络软硬件维护,日常电脑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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