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 |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
 (二)年龄、学历及专业条件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2、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公开遴选工作人员12名,不限专业;环境监测站公开遴选工作人员8名,限计算机类、环境管理类、环境工程类、环境检测类、化学类专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受党政纪处分期间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
 4、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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