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选调条件 1.全县各乡镇(街道)、县属各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全额拨款事业人员)。 2.政治素质过硬,作风踏实,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吃苦耐劳,甘于奉献,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组织协调和口头表达能力。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2年以上文字岗位工作经历的、单位中层干部且工作5年以上的,可放宽至35周岁(198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5.乡镇和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要符合满最低服务年限及调动的相关规定,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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