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招聘中山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管理人员启事 |
内容 | 根据工作需要,拟在校内公开招聘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管理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 面向校本部现有事业编制人员、行政经费(含包干经费)聘用的合同聘用人员(原B系列人员)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 港澳台事务科管理岗1名。 三、岗位介绍 负责我校与港澳台地区开展合作与交流等相关工作,主要工作地点为广州校区南校园。 四、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作风正派,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奉献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 (二)热衷外事工作,具备外事工作基本素养; (三)具有良好的计算机操作及文字表达能力; (四)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 (五)中共党员; (六)具有与港澳台地区相关的交流、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七)应聘人员在录用后,第一个受聘期内原则上不能应聘另一新的岗位,因工作需要调整受聘人的工作岗位或组织推荐应聘高一级职位的除外。 五、招聘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受理报名:请应聘者将《中山大学公开招聘人员自荐(推荐)表》(原行政经费B系列人员还应填写《中山大学B-5管理岗位申请表》)(请点击http://rsc.sysu.edu.cn/Article/invitation/GuanLiXiLie/201608/7506.html下载)、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明等相关证书复印件及近期主要工作业绩材料寄(送)至南校园中山楼404室,电子版应聘材料请发至eao_sysu@163.com。有关应聘材料代为保密,恕不退还。 报名时间:2016年8月25日至2016年9月5日。 (二)资格审查。 (三)面试。 (四)组织考察。 (五)确定人选,按程序报批。 (六)聘任。 六、聘后管理 对新聘用的事业编制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试用期半年。试用期间享受同职级待遇。凡经确认的,聘期四年(含试用期)。 对聘用到上述岗位的原行政经费B系列人员,岗位级别不变,并按学校原B系列相关规定管理。 七、其他说明 若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需求,招聘单位可不确定人选,并可申请该岗位再次招聘。 联系地址:中山大学南校园中山楼404室 联系人:黄老师、徐老师 联系电话:020-84115613,84111896 中山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处 2016年8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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