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直属事业单位机关幼儿园2016年第一次招聘笔试成绩/进入资格复审名单 |
内容 | 各位考生: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直属事业单位机关幼儿园2016年第一次公开招聘笔试工作已结束,现将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予以公布。 一、笔试成绩 详见附件1。 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拟招聘职位人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名单(幼儿教师职位最后2名入围人选分数相同,同时入围)。详见附件2。 三、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9月10日上午8:30—12:30; 地点:广州市越秀北光孚路9号(中共广州市委机关幼儿园)。 咨询电话:020—83103033。 四、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工作由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人事处统一集中实施,考生本人(不得委托他人代替资格审查)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及材料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资格审查。考生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过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发放面试通知单,凭面试通知单方可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初定为9月11日)。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需提供如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2016年应届毕业生(含持有有效期内的暂缓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还需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有效期内的暂缓就业协议书; (2)报考职位对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普通话水平等有要求的,考生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幼儿教师岗位:教师资格证、普通话二级乙等或以上证书; 保育员岗位:保育员上岗证或保育员职业资格证书。 (3)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4)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劳动合同或相应年限的单位缴纳社保记录; (5)招考职位要求的其它材料; (1)—(5)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审核后退回原件; 2、接受资格复审的人员,如在审查期间不能提供齐全的材料或无法提供所需资料原件的,取消面试资格。接受资格复审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工作证明、技术职称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且与《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 3、资格复审如有考生不合格或放弃后,该岗位拟聘人数与入围人选比例仍达到或超过1:3的,不再递补;少于1:3的,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出现并列分数时同时递补)至规定比例;依序递补一次后仍有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再递补;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时间为9月10日(星期六)下午。 联系电话:020—83103033 监督电话:020—83103006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人事处 2016年8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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