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招聘中山大学基础医学院(深圳)管理人员及专职辅导员启事 |
内容 | 按照学校规划,我校深圳校区(位于深圳市光明新区)将重点建设医科和工科,基础医学院(深圳)属于首批建设学院,2016年首批招生200名临床医学专业本科生,与中山医学院联合培养。根据工作需要,拟在全校范围内公开招聘管理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 面向本校现有事业编制人员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 人事与党务秘书1名; 专职辅导员1名。 三、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操守,具有全局意识,善于团结同志。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工作踏实,廉洁勤政,乐于奉献,服务意识强,办事效率高,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三)具有履行职责需要的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有良好的文字与口头表达能力和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解能力和计算机操作应用能力。 (四)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五)人事与党务秘书要求中共党员,并具有一定的英语沟通能力。辅导员岗位,具有辅导员工作经验和医学相关学科背景者优先。 (六)愿意到深圳校区全职工作(2018年9月份之前根据需要在广州校区及深圳校区开展工作)。 (七)应聘人员在录用后,第一个受聘期内原则上不能应聘另一新的岗位,因工作需要调整受聘人的工作岗位或组织推荐应聘高一级职位的除外。 四、招聘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受理报名:请应聘者将《中山大学公开招聘人员自荐(推荐)表》(请点击下载)、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明等相关证书复印件及近期主要工作业绩材料寄(送)至南校园中山楼411室人力资源管理处人事管理科,电子版应聘材料请发至rscrsk@mail.sysu.edu.cn。有关应聘材料代为保密,恕不退还。 报名时间:2016年8月26日至2016年9月10日。 (二)资格审查。 (三)面试。 (四)组织考察。 (五)确定人选,按程序报批。 (六)聘任。 五、聘后管理 对新聘用的干部实行聘任制,试用期半年。试用期间享受同职级待遇。凡经确认的,聘期四年(含试用期)。 六、其他说明 若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需求,招聘单位可不确定人选,并可申请该岗位再次招聘。 联系地址:南校园中山楼411室人力资源管理处人事管理科 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020-84111795 E-mail:rscrsk@mail.sysu.edu.cn 中山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处 2016年8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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