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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材料。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和专业知识或技能。 (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资格和条件。 (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6.现已是崇州市财政供养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 成都市崇州市财政局2016年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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