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报名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招聘岗位面向应届毕业生的,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届北京生源毕业生。所修全部课程须无未通过记录,已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并能正常参加就业派遣; (六)招聘岗位面向社会人员的,限具有国家承认的、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学历,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人员(不包括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 (七)招聘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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