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责任心强,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二)大专以上学历,有一年以上工作经验; (三)年龄为23至32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五)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和活动组织策划能力,熟练操作计算机; (六)同等条件下,有青少年社工经验、团干部经历者优先考虑。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行政拘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有精神病史的; 5、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被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处理决定履行完毕不满七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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