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1、遵纪守法,政治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能吃苦、甘于奉献,对志愿服务精神有较深的理解,热爱志愿服务事业。 2、有较好的文字功底和较强的综合分析、沟通协调能力,团队协作意识好,熟练计算机基本操作技巧。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活动策划能力。 4、身体健康,服从安排,自愿从事志愿服务方面的管理工作。 5、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6、年龄要求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7.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