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考核招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相关要求。 3.在编在岗人员应聘,须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二)具体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附件《2016年金堂县公开考核招聘基层教育专业人才岗位条件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6、截止2016年7月31日后在读的全日制学生。 2016年成都市金堂县考核招聘基层教育专业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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