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十堰市郧西县2016年乡镇卫生院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考核公告 | |||||||||||||||||||||||||||||||||||||||||||||||||||||||||||||||||||||||||||||||||||||||||||||||||||||||||||||||||||||||||||||||||||||||||||||||||||||||||||||||||||||||||||||||
内容 | 根据《郧西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西政规〔2011〕5号)、《郧西县2016年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等相关规定,现将我县2016年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体检考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二、体检 (一)时间:2016年9月7日。 (二)地点:县人社局指定医院。 (三)体检项目、标准和费用。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直接上交体检医院。 (四)相关要求 1、参加体检考生应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 2、参加体检考生须在体检当天上午7:30前到县卫计局 (城关镇环城东路206号)集中,由工作人员统一引导进行体检,不得擅自行动。 3、体检前一天晚上不饮酒、不熬夜,注意休息。体检当日早上应空腹,不喝水,不吃早餐。 4、怀孕者应事先告知医护人员,不做X光检查,采用其它方式检查,女生不得着裙装,所有考生衣服均不得有金属饰品,不得佩戴金属首饰。 5、参加体检的考生按规定的时间、程序参加体检,不得请假、迟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6、体检过程中严禁家属等无关人员陪同,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严禁使用通讯工具,违者按体检不合格处理。 三、考核 考核采取函调、查阅档案的方式进行。考核、体检入围人员,请于9月7日下午六点前将本人的《政审考核表》(一式两份)、密封完好的个人档案、报到证、身份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文版,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注册下载打印,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等材料原件交县卫计局进行审核,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考核和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对象,名单在郧西在线、郧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考核、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上岗者,按规定依次递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郧西县卫计局联系电话:0719—6226913。 郧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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