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 | 二、选调对象和报名条件
 1、参加公务员选调的人员必须是七类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参加事业人员选调的人员必须是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或事业人员(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选调岗位职责;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4、完全符合《宜宾县2016年第一次考试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
 5、参公人员报考公务员职位的,必须具备川人社函〔2011〕676号文件规定的可直接转任机关公务员职务的条件:(1)国家政策性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2)原为机关公务员,因工作需要调入事业单位的;(3)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考试录用的;
 6、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招报名第一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受过刑事、党纪政纪处分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宜宾市宜宾县2016年第一次考试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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