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招聘3名编外工作人员的公告 | ||||||||
内容 | 根据工作需要,我局下属事业单位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编外自聘临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名额及条件
(一)食品药品抽样员招聘条件 1. 年龄:30周岁以下(198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2. 学历:大专及以上,专业不限; 3. 能熟练驾驶小汽车,持C级及以上驾照5年以上; 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沟通协调能力强,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自愿接受夜间加班工作。 (二)微生物检验员招聘条件 1. 年龄:30周岁以下(198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2. 学历 :大专及以上; 3. 专业要求:生物技术专业; 4.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5.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6. 沟通协调能力强,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 (三)中药检验员招聘条件 1. 年龄:30周岁以下(198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2. 学历:大专及以上; 3. 专业要求:中药学专业; 4. 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5.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6. 沟通协调能力强,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12日—9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2.报名资料:(1)报考者须下载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如实、准确填写,并张贴两寸免冠照片。(2)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复印件各1份。 3.报名地点: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科(眉山市东坡区彭寿街苏源路8号208工作室),联系电话:028—38169069。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符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2:1。资格审查通过者,我局将通过电话方式通知参加考评、考核,请报考者务必保证提交的联系方式正确、畅通。 (三)考评考核 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眉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实施考评考核。考核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考核情况,等额确定拟聘人员。 (四)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标准和要求执行,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自理。 (五)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员体检合格者,经集体研究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眉山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及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 三、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关于调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工资标准的通知》(眉人社发〔2014〕80号)执行。 四、纪律与监督 (一)报名人员应保证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资格。 (二)招聘全程由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组负责监督。监督电话:028—38168650。 五、本公告由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38169069 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9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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