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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6年长春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注意事项
内容
    1.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岗位,本人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要与公告中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一致。由于本次考试时间紧,报名人员多,资格审查采取先报考后审查的原则,且贯穿招聘过程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并追究责任。
    2.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点为2016年9月份,即到2016年9月份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3.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报名信息,不可填错信息和岗位代码,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考生对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与德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咨询。
    4.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5.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在报名期间携带家庭所在地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金证明、低保证、农村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核同意后,免收报名和考试费用。
    6.本次考试,官方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办辅导培训班。
    7.考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仲裁及监督举报电话:0431-88521577(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考核培训处)
    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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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9 5: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