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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操守; 4.热爱文化事业;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不超过35周岁(以此方案发布时间计算年龄),特殊专业技术型人才或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0周岁(以此方案发布时间计算年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其他不符合招聘单位有关要求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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