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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宾阳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助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职位、职数 宾阳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助理1名。 二、参加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具有良好的品行;(三)具有国家承认的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四)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团队精神;(五)具有两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或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者优先考虑;(六)年龄在3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薪酬待遇 月薪2600元,并按国家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即日起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2016年9月22日。 报名地点:宾阳县宾州镇永武路235号(县信访楼三楼法制办公室)。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受理通信、电话、网络等其它方式报名。 联系电话:蒙东辉、潘丽莉,0771-8221450。 (二)报名材料 1.报名招聘登记表(填写并贴好近期免冠正面小2寸彩色照片)。 2.应聘者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材料请在现场报名时提供原件备查。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 五、确定聘用人员 通过资格审查后按择优原则从面试人员中确定聘用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宾阳县法制办公室 2016年9月2日 下载:法律顾问助理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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