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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6年淄博市临淄区卫生系统招聘紧缺人才公告》的规定,现将临淄区卫生系统紧缺人才招聘递补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及考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递补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 递补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考察有关事项 考察工作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可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 2、个人档案或个人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个人鉴定; 3、协调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违法记录证明; 4、本人书写的个人鉴定材料(格式见附件2); 5、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个人表现鉴定和同意在聘用后协助办理人事、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证明(格式见附件3); 6、无业人员,需提供所在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的思想道德等表现证明; 7、2016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在校表现证明。 以上材料于2016年9月8日前提交至临淄区卫生局218房间,未按时提交考察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资格。 咨询电话:0533-7181093 临淄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9月5日 附件1:2016年淄博市临淄区卫生系统紧缺人才招聘递补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 附件2:个人鉴定(格式) 附件3:同意办理人事关系等手续证明(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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