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乡镇发展党员个人学习工作计划


    党员是构成政党的基石和细胞。党员的数量决定政党的规模和群众基础,党员的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政党的水平。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乡镇发展党员的个人学习工作计划,欢迎阅读。
    个人工作计划(一)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着力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
    二、目标要求
    20xx年我乡发展党员工作的目标是:培养党员13名。
    三、基本措施
    1、突出发展重点,优化党员结构。继续把保证新党员质量放在首位,注重改善党员结构,切实提高发展女党员和35岁以下年轻党员比例。继续加大在外出务工经商人员、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力度。
    2、规范发展程序,扎紧入党“篱笆”。发展党员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群众路线,严格按照县委组织部制定的《发展党员工作基本制度及程序(修订版)》流程,不断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公正性,以每个环节的高标准保证每个新发展党员的高质量。为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党组织应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情况,并做好谈话记录,同时以明白纸的形式将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认岗履岗、承诺践诺等有关要求告知申请人。坚持农村发展党员“四色预警”制度,确保每个村(社区)党组织每年至少发展一名新党员。对外出务工经商能人,要遵循“流出地或流入地一方负责发展,两地共同培养、双向考察、两地公示”为主要内容的“双向培养”模式。在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在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怀组字〔201x〕27号)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发展党员也要做到合理有序、好中选优。要按照上年度入党积极分子规模确定发展计划,深入实施入党积极分子动态评议制,党支部每年至少要召开1次由全体党员和部分群众代表参加的入党积极分子动态评议会,将测评结果作为确定发展对象的重要依据,将优秀的确定为发展对象,合格的继续培养考察,不合格的及时清理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实行“能进能出,选优汰劣”的管理模式,从源头上确保新发展党员质量。从今年开始,《入党积极分子动态评议情况登记表》将作为预审的重要内容,党(总)支部的《培养教育考察情况综合报告》要确保内容准确详实、完整规范。
    3、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各党(总)支部委要切实提高认识,把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增强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基础性工作,牢固树立“书记抓、抓书记,专职抓、抓专职”的理念。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审查,严格把关,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要切实加强发展党员工作业务学习,掌握相关政策,熟悉业务流程,了解上级要求,为发展党员工作的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乡党委将适时对各党(总)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进行互查互评,并将检查结果在全乡范围内予以通报。
    个人工作计划(二)
    一、指导思想
    严格执行《党章》和《中国*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着眼于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努力把有带头致富能力、有为人民服务意识、有积极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优秀青年积聚到党组织中来,着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
    二、目标要求
    严格实行“公开推优-政治考察-支委讨论-结对联系-测评票决-组织约谈-总结评议-全程公示”为主要内容的“八步工作法”,重点发展农村致富带头人、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外出务工人员、企业生产一线人员、“双高”人员等五类人员,提高党员队伍质量。
    20xx年,全镇计划发展党员21人,培养入党积极分子79名。新发展党员中,生产、工作一线的达到70%以上,35岁以下的达到70%以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达到70%以上,妇女党员比例达到30%以上。大村及每个社区居委会推选出的入党积极分子不少于6人,小村不少于3人。力争实现90%以上的村两委班子均有35岁以下的青年党员,50%以上的村民小组长为党员的目标。年内每个社区党总支发展党员不得少于3名,50%以上社区党支部培养入党积极分子不得少于3名。消除村(居)党支部连续两年不发展党员的现象。确保年内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培养入党积极分子不少于6名,规模以下非公企业培养入党积极分子不少于3名。通过推荐,确保全镇入党积极分子数量与发展对象的比例保持在3:1左右。
    三、工作措施
    1、巩固基础,优化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夯实发展党员工作基础。认真做好“推优”工作,把“推优”作为壮大党员队伍的重要措施,通过建立“推优”档案,规范“推优”制度,加强对“推优”对象的培养教育。基层支部在摸清入党积极分子底数后,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台帐,详尽地登记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和教育培训情况,坚持做到不在库人员不能入党。各村党组织要以党员先进性的要求为目标,充分发挥妇联和团委的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吸收有入党意愿的优秀青年群众参加党的知识培训,进一步解决农村入党申请人不足的问题。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时,吸收部分未写入党申请的青年和未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入党人参加培训,扩大培养面。同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既要吸收新的入党积极分子,也要及时把不合格者调整出去。
    2、加强发展党员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力度。一是突出重点,在“五发展”等重点领域设立监测点。尤其是在党员年龄结构老化、“双带”致富能力弱化等党员发展工作薄弱的村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设立监测点,适时监测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建立发展党员质量监控和责任追究机制。镇党委会每季度将对所属各党支部检查指导—次,对检查中发现的倾向性问题,适时跟踪问效,对违反党章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的典型案例要及时进行查处通报。各党支部尤其要严防突击发展、违规发展党员的现象发生。镇党委会也将加大对基层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的检查力度,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二是突出薄弱点,加强对发展党员难点村的指导和管理力度。对较长时间不发展党员的村(居)党支部按照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追究责任,并实行单列管理,加大村级班子的组织整顿和思想整顿力度,使这些村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步入正常化、规范化的渠道。三是坚决做到“八审核”、“四不发展”、“四不审批”。即审核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培养情况记载、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训情况、考察报告、、党内外群众座谈意见、支部大会记录;没有列为重点培养对象的不发展,培养期不到一年的不发展、没有参加集中培训的不发展、不经过党内外群众认可的不发展;手续不合要求的不审批,没有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不审批,材料不健全或不真实的不审批,群众反映问题未调查清楚的不审批。
    3、规范发展程序,健全工作制度,确保发展党员质量。严格实行“公开推优-政治考察-支委讨论-结对联系-测评票决-组织约谈-总结评议-全程公示”为主要内容的“八步工作法”,认真贯彻《党章》和《中国*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各项要求,切实做到工作不走样、程序不变通、要求不降低,坚决杜绝违反程序或简化程序发展党员的现象。建立健全发展预备党员公示制度,党组织在接收预备党员前和决定预备党员转正前,要将其主要表现、简历对外进行预告、公示。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并细化新发展党员的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所属党支部、党委第一责任人及组织委员的职责,明确其对新发展党员出现失误应负的责任及追究其责任的标准,不断提高党员队伍质量,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创优党员成长环境。
    个人工作计划(三)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着眼于始终坚持党的先进性,坚持不懈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重点做好机关、各企事业单位的优秀上进青年和基层先进代表党员发展工作,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与活力,进一步增强系统内党员的号召力和凝聚力,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推动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发展目标
    1、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工作,今年拟在全镇培养入党积极分子45名,并从中确定25名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优秀骨干分子作为重点培养对象。
    2、今年准备新发展党员25名,其中女党员8名。
    3、今年党员发展工作的重点放在基层单位和工作第一线,各党支部要抓好青年业务骨干的教育、培养和推荐工作。
    三、主要措施
    1、党团要齐抓共管,做好“推优”工作。各党支部及团组织要从本单位实际出发,规范和完善“推优”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党团组织工作联席会制度、联点培养制度、协同考察制度,各团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青年,并配合党组织抓好教育培养工作,把培养成熟的优秀青年及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2、突出重点,抓好教育培养工作。各党支部要抓好本单位优秀青年、业务骨干的教育培养工作,对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要采取“四定一训”的办法,突出培养教育。“四定”即定人培养、定期谈话、定岗帮带、定期考察。“一训”即进行集中培训。通过教育培养,把忠于党、忠于人民、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优秀人才吸收到党内来。
    3、严格“把关”,确保新发展党员质量。在接收新党员的过程中,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即:把好政审关、考察关、培训关、评议关和转正关。做到“五个发展”“四不审批”,即:没有经过一年以上培训考察的不发展;未经党组织集中培训或培训不及格的不发展;没有列入当年发展计划的不发展;没有经过政审或未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不发展;28岁以下青年没有经过推优的不发展。未经组织部门谈话的不审批,未经纪委监察部门审查同意的不审批,有可疑问题没有调查清楚的不审批。真正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坚决克服盲目降格发展和突击发展的现象。同时,坚持和完善发展党员工作公示制,考察预告制和责任追求制。
    4、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镇党委将发展党员工作列入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范畴和年终考核内容。各党支部要把此项工作作为贯彻执行党的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列入议事日程,明确目标任务,强化措施,制定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抓好落实,及时解决和查处党员发展中的问题,并及时向镇党委汇报情况,保证党员发展工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