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公共基础知识:对立统一规律问题


    学生在做关于矛盾的相关题目时老混淆,分不清矛盾的各种属性,故为了提高做题的准确率,有必要对对立统一规律进行一下总结和学习。对立统一规律亦称矛盾规律,是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的规律,基本内涵可概括为:矛盾的基本属性;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矛盾的不平衡性即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共基础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一、矛盾的基本属性:同一性和斗争性
    1、同一性:矛盾双方相互依存和相互转化。
    矛盾双方相互依存指的是矛盾着的对立面互为存在的前提,并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只要在题干中有反义词,基本都可以用这个原理,例如:有无,上下,高低,对错,难易,善恶,得失,快慢,明暗,缓急,多少,强弱,爱恨……只有一方存在,另一方通过对比才能表现出来。
    矛盾双方相互转化是指矛盾的对立面之间相互贯通,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例如:物极必反;否极泰来;乐极生悲;因祸得福;垃圾是放错位置的资源;尽信书则不如无书等,题干中会有趋势和状态的变化就属于矛盾双方的相互转化。
    2、斗争性:矛盾双方相互排斥,通俗的讲就是彼此是不能同时存在,只能留其一。例如:高和矮、胖和瘦、先进与落后、成功与失败、善与恶、美与丑等,在这些对立的词语中双方不能同时存在,要说明一个事物的特征只能择其一。
    二、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1、普遍性包括两层含义,即事物处处有矛盾,时时有矛盾。要求我们在看待世界的时候要用矛盾的观点去分析问题,既要看到对立又要看到统一,用全面的观点分析问题。例如:经济全球化中的机遇和挑战、人无完人等要求我们要从两个方面来看问题。
    2、特殊性即个性,包括三层意思,即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点;矛盾每一个方面及不同阶段具有不同特点;矛盾具有主次和轻重缓急之分。由于这种不同,我们在分析问题的时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例如:因地制宜,量体裁衣,对症下药等对不同的事物采取不同的手段和方法。
    3、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
    第一,相互区别。特殊性是一事物区别于它事物的特殊性质。普遍性是个别事物之间的共同本质。例如,每种水果都有自己的特性,但它们都是水份较多的能吃的植物果实。
    第二,特殊性和普遍性是相互依存的。一方面,普遍性存在于具有个性的具体事物之中。例如,房子可以是北京的四合院也可以是天津的洋楼等等。另一方面,具有特殊性的具体事物同时又蕴涵包含着普遍性。例如,就汉语来说,没有“果(果实)”一词,就没有“苹果”和“芒果”等带有“果”字的名词。
    第三,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在一定场合为普遍性的东西,在另一场合则变为特殊性的东西。例如:人 中国人 中国男人。
    三、矛盾的不平衡性
    矛盾具有不平衡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在多个矛盾体系即复杂事物内部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矛盾,有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之分;在一个矛盾内部即简单事物中的两个方面有主次之分,即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
    如何区分主次矛盾还是矛盾的主次方面
    第一,看双方有无斗争性,有斗争性的是主要方面,没有斗争性的是主次矛盾,事物的性质由主要方面决定。例如:是药三分毒、白璧微瑕、一国两制体现的是矛盾的主要方面。例如:在五位一体的建设中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射人先射马,擒贼先擒王,牵牛要牵牛鼻子体现的是主要矛盾。
    第二,通过关键词来判断。通常在题目中如果有明显的字眼,例如:主流、主体、总体上、绝大多数等是主要方面;中心、核心、重点、关键、重中之重等是主要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