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收益权转让”到底是什么?
近年来,无论新设民营银行还是传统银行的直销银行部门,在互联网端的存款业务中都面临着产品同质化的瓶颈。在利率成为用户筛选产品的唯一标准时,高利率背后的产品创新能力成为了比拼的关键。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投资理财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存款收益权转让”到底是什么?
2014年余额宝横空出世搅动了存款江湖的一池春水。自此之后,银行们在存款端的焦虑就不曾停止。
近年来,无论新设民营银行还是传统银行的直销银行部门,在互联网端的存款业务中都面临着产品同质化的瓶颈。在利率成为用户筛选产品的唯一标准时,高利率背后的产品创新能力成为了比拼的关键。
相较而言,一些以“定期存款收益权转让和定期存款质押”为结构模式的“存款产品”无论在存取灵活度还是年化利率上都表现出了明显的竞争优势。
2016年,网商银行最先推出了这项创新,其APP的“理财”选项中,主打着两款“银行存款”产品:定活宝和随意存。推出之后,因深受市场青睐,百信银行、富民银行、众邦银行、亿联银行等多家民营银行争相效仿,陆续推出了类似产品。
然而,“定期存款收益权转让和定期存款质押”的结构模式,就当下的监管定义来看,并不能算是银行存款。而其“起存”门槛为50元,亦未达到监管对理财产品“10000元起投的标准”,因此也无法并被定义为理财产品。
一接近监管人士认为,该类产品在身份类型定位失焦的同时,其模式也同样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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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网商银行产品为例其主打两款“银行存款”产品:定活宝和随意存。APP中介绍产品“定活宝”从存入当天就开始计算收益,随时能支取,支取的时候按照当天公布的支取收益率、按照所存天数计算收益。照此定义,类似传统随取的活期存款产品;而另一款产品“随意存”,按照产品介绍是14-60天灵活的“银行存款产品”。但与传统通知存款不同的是,该产品由客户选择自行选择到期时间,不同期限对应不同利率。
而无论“定活宝”还是“随意存”,其产品合同约定显示,客户存入的每一笔资金均对应一笔法定三年期定期存款作为基础资产。这意味着网商银行提及的“随时能支取”的本质是“定期存款收益权转让和定期存款质押“,与传统定活期储蓄存款或通知存款类产品的支取完全是两个概念。
以“随意存”为例,产品申购时提供给客户线上协议中提及“收益权转让,是第三方服务商通过银行平台提供的服务”并约定“收益权转让后,客户同意网商银行根据收益权转让合同相应的约定对客户已经进行的收益权转让的电子定期存款的质押状态予以记录”。
对于非金融从业者的普通消费者而言,是否会关注协议内容并通过理解产品释义存在很大疑问。
而与此同时,根据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存款统计分类及编码标准(试行)》规定,“结构性存款指金融机构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工具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可能获得更高收益的业务产品”,2018年9月28日银保监会制定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发行结构性存款应当具备相应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由此可见,将该产品也无法被定义为“结构性存款”。
但另一方面,这两款产品似乎亦无法满足当下监管对“理财”的定义。
据网商银行app介绍,两款产品都给出了50元起“存”的门槛。2011年银监会发布的第5号文件《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理财申购起点金额为5万元。2018年7月《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将申购起点金额5万降低至1万。即便如此,上述两款产品“50元起存”的条款也明确与理财产品的监管规定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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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作为该模式的创新鼻祖,网商银行“定活宝”和“随意存”的产品结构成为了所有追随者的效仿对象。
多家银行将“50元起存”作为同类产品的指定门槛,并对定期存款收益权转让和定期存款质押的模式几乎实行了完整的拷贝。
事实上,该产品在行业内已经引发了较长时间的争议。
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的零售业务产品人士告诉十字财经,所谓的存款收益权转让和存款质押是否符合相应监管是主要的争议焦点。“没有明确的文件支持,但也没有规定说不行,因此只能说打擦边球。但从监管的逻辑来看,应该是有问题的。”
“在这种复杂的创新架构下,客户资金实际上被吸纳形成了一个‘类资金池’。资金池的模式往往伴随着较大的流动性管理风险,因此一直是监管十分紧张的模式。” 一位接近银保监人士分析认为,这款产品在客观上存在一定的监管瑕疵,“传统银行的业务中,活期存款因为随时要面临客户提款的需求,其对应的都是短期的资金配置。而在这种结构设计中,短期的资金通过信托结构进入银行,这部分资金未必以活期存款的形式体现在银行财报中。一方面银行是商业机构,需要逐利。因为承诺了这么高的利率,往往就不得不将资金投向一些高风险或中长期的项目。而另一方面,银行却需要应对用户‘随存随取’的需求,这就会导致流动性隐患。一旦赎回的规模大大超过了买入,银行就会出现流动性困难。而各家银行都把规模做上去的话,就会形成系统性的风险。不过目前网商银行将规模和利率控制在一定的规模,因此风险尚属可控。而其他一些小的民营银行因为认知度不高,规模也还有限。”
十字财经对比多家银行的此类产品发现,网商银行年化3%左右的利率,在同业中并不算高,但提供同类产品的其他银行定价则普遍高得多,不乏利率达到4%甚至5%以上的产品。
作为互联网银行,影响产品定价的直接因素往往是流量,更好的流量往往意味着能以更低的成本实现吸储,而流量的好坏则与每家银行各自的股东背景以及品牌影响力有着密切的关联。
当然,理论上,存款保险制度已经推出,银行也不是没有倒闭的可能。2015年10月央行就放开了存款利率浮动上限的要求,利率也已经实现了市场化定价。但事实上,监管部门及行业自律协会依然会不定期对银行的存款定价上限进行窗口指导,以实现对其流动性管理的引导。
“现在操作这类产品的依然以民营银行居多,这些银行基本都是互联网银行,没有实体网点,吸储只能通过线上完成,因此存在创新动力去探索这样的模式。而传统银行的风控和合规基本上延续的是以往的机制。对于这类存在监管灰度的创新,则接受能力没有那么强。”上述人士进一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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