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树木买卖合同协议最新5篇


    山林买卖合同是合同法必须妥善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研究这一制度意义深远。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山林树木买卖合同协议最新5篇,欢迎参考阅读。
    
    山林树木买卖合同协议1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就买卖桂花活树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供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位于富贵园门前桂花活树卖给乙方。
    第二条:甲方承诺拥有上述桂花树的合法处理权,保证上述桂花树无任何权属纷争和经济纠纷,乙方应在合同签定后一月内取走上述桂花树。
    第三条:甲乙双方确认上述桂花树的出卖价格,共计39336元。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生效日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全款39336元。
    第四条:乙方自行负责具体开挖、包装、装卸、运输上述桂花树的相关事宜,并自行承担安全责任。
    第五条:乙方移栽上述桂花树的成活问题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即签字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违反。如有违反,双方均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林树木买卖合同协议2
    甲方:
    乙方:
    为了明确买卖时双方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义务,经双方自愿同意签定以下协议:
    一、买卖标的物及价款
    甲方愿意将位于张家口市宣化林场范围内规定的树木出售给乙方,总价款 万元人民币。
    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承诺所有出售的树木有完全的处分权,保证无任何权属争议和经济纠纷。否则承担乙方的所有损失。
    2、甲方负责给乙方提供采伐的便利条件。
    3、乙方负责到办理采伐证等相关采伐手续,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采伐手续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需在采伐前一次性支付甲方 万元的树木价款,并预先缴纳5000元人民币作为保证金。采伐完毕后,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返还全部保证金。
    5、乙方负责树木的采伐及运输以及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6、乙方只能采伐双方约定的树木,甲方指定保留的树木乙方不得采伐。否则每棵树包赔甲方200元人民币。
    7、采伐过程中所产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8、乙方应与20_年 月 日前完成采伐工作,逾期按 元/天包赔甲方损失。
    9、乙方在采伐完毕后必须在2日内将采伐现场清理干净。否则甲方有权酌情在保证金中扣除场地清理费用。
    10、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甲乙双方违约,双方协商解决。
    三、该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对成交金额提出异议。
    甲方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山林树木买卖合同协议3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自己的承包林地内的杉木、松木、栎木出售给乙方,经双方共同协议特立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自己位于 的承包林地内的已成材的杉木、松木、栎木出售给乙方采伐,四界以林权证为准,乙方在砍伐中不得越界。
    二、乙方买甲方树木价人民币 元整( 000.00元)砍伐到一半时乙方一次付清全款。
    三、从订立本协议之日起,乙方必须在201 年 月份砍伐完毕,越期不得继续砍伐。
    四、乙方负责向当地林业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合法的出售手续,甲方提供相关配合。乙方负责向当地林业管理部门和交通管理部门等机构申请并办理合法的运输手续。
    五、砍伐过程中所有的工伤事故与甲方无关。乙方保证进场施工不得损伤他人树木。
    六、乙方不得采伐未成材的小树木。因放成材树的需要的除外。
    七、以上树木买卖的相关费用支出,由乙方承担,甲方所收树木价款为净得价款。此协议自双方鉴字后生效,双方互不反悔,如有哪方反悔后果自负。 未尽事宜和纠纷问题双方协商解决。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山林树木买卖合同协议4
    发包方:________乡(镇)________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住址:________村____组(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村民大会讨论同意和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基本情况
    甲方将______亩山林发包给乙方(具体地块见登记表)。承包林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乙方在承包期内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时间______年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__日止。
    二、乙方的权利
    ①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和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②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乙方的义务
    ①维持林地的林业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设;
    ②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③依法依规自觉上缴税费;
    ④有责任保护承包林地上的林木及林业生产设施;
    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甲方的权利
    ①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林地;
    ②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的约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
    ③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林地、林木及林业生产设施的行为;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五、甲方的义务
    ①维护承包方的山林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不得擅自解除承包合同;
    ②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③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等服务;
    ④执行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林业基础设施建设;
    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合同变更
    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除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林地或承包方依法承包林地合同自动解除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解除山林承包含同。
    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山林承包经营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要求乡(镇)政府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本合同从承包期开始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及林业站各留存___份,申办林权证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林树木买卖合同协议5
    出租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为了加快山地资源的综合开发,发展生态农业、森林产业和生态旅游等绿色产业,解决农村劳动力就业和农民增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法》、《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了平等协商。甲方并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见本合同书附件一)。甲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与乙方签订本林业用地承包合同如下:
    甲、乙双方就承包___县___乡___村集体山地山林签订本合同,以兹遵守。
    承包标的:甲方所有权项下的本次红线划定集体山地山林。
    1、转让林地应具备如下条件:
    1)、林地权属的四至界限清楚一一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附件二)。
    2)、无纠纷、争议、没有被抵押、查封、租赁承包给他方或他方合作经营等。
    3)、经批准的分类经营划定的商品用材林林区的林地。
    2、具体地点、面积和面积测量:
    1)、四至界限以双方签名确认的林业、土地部门测绘的1:10000地形图勾绘的界线为准。见卫星测绘图件(附件三)。
    2)、以实际承包面积计算租金。
    3)、面积测算方法:用[ft=,+0,]1:[ft=,+0,]10000地形图勾绘的界线按水平面面积进行求算,或用[ft=,+0,]GPS(卫星定位仪)测算。
    3、以林业部门办理的《林权证》记载的.内容为准,该《山林所有权证》及附图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二、承包期限:
    自承包期限为年,即从20__年9月1日至20__年8月30日止,共计70年。本合同获得村和县乡政府批准确认之日为起租日。合同签订后,甲方应负责给乙方办理林权证,办理林权证费用由乙方负责。
    三、承包金额及结算办法:
    乙方每年支付给甲方共计金额为人民币万元整,每3年支付一次,第一支付于合同签订之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以后每次支付日期为8月30日前。每5年为提增一次,提增的幅度为%。
    四、承包山林的交付:
    本合同经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为起租日,自该日起甲方落实人员将承包范围四至砍出标示,人工费用由乙方支付,完成现场清界定界后,将标的物的林地经双方签字后,甲转移由乙方经营和使用。
    承包性质与山林用途:
    1、在承包期限内,乙方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享有所有权、处置权,对山地享有经营自主权、分包开发权,若需办理有关手续由乙方自己办理,甲方及当地乡政府应全力予以支持和配合。
    乙方按照当地各级政府和林业、农业、旅游等各部门法律政策,根据市场的需求,对山地使用进行系统规划或项目开发,林地的规划、投资和经营由乙方负责,开发全部收益包括政策性收益亦由乙方享受,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在履行本合同的基础上,乙方可以不经甲方同意转租或与第三人联营合作开发项目,但所形成的一切债务与甲方无关。
    在承包期内,乙方经政府与有关部门批准,可在承包范围内兴建管理用房、生产用房、经营设施等,以满足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
    六、管护责任:
    在乙方承包使用山林期间,乙方应自行承担对林木的管护责任,做好消防、治安、森林病虫害的防治等工作,费用乙方负担。
    七、甲方的义务:
    1、协助办理必须以其名义申报、用印的项目或事项。
    2、协助处理山地权属纠份和林木盗伐等治安或刑事案件,确保乙方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水、电、路等公共基础设施的正常使用。
    3、做好承包经营权流转山林范围之内的林权、土地、资产、坟墓、林木的政策处理,保障承包划线范围内的一切资产经营权、处置权为乙方所有,保障经营权流转后山林范围内山林和土地规划开发的无障碍。
    4、协助做好村民对乙方开发经营期间的干扰,做好周边山林相邻纠纷的处理。
    5、协助申请办理每年的森林采伐计划,费用由乙方支付。
    6、乙方在承包期间,需要开设林区公路、林道而占用甲方土地、山地时,甲方必须无偿提供解决,并协助做好相关的政策处理工作,所占用土地补偿费按当地乡镇修建康庄路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其费用由乙方一次性补清。
    7、承包林地后,甲方不得在承包地内种植各种作物,如种植乙方有权清除,所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八、租期届满后双方的权利、义务:
    1、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将该林地发包的,在同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乙方可以要求合同展期,有权优先继续承租该山林。
    2、如乙方不要求继续承包或甲方不同意继续承包,应在租期届满前一年内通知对方,山林附属的林木资源、地面建筑和附属设备及其它所有资产由甲、乙双方按当时评估价格的2:8折价进行分配,即80%的份额归乙方所有,20%的份额归甲方所有。
    3、本合同约定的乙方经营的林木资源、地面建筑和附属设备及其它所有资产补偿款应在双方合同届满时偿付,如甲方未能按时偿付该款,乙方有权继续经营该山地,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增加租金。
    九、地面附着物的处理
    1、甲方将该承包山地现有地面附着物所有权转让给乙方:
    (1)林木;
    (2)建筑物及设备(以资产清单记录为准,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四)上述地面附着物在交付承包山地的同时交付给乙方所有。
    2、乙方一次性支付地面附着物转让费人民币元,此款在甲方将出租的山地及地面附着物交付给乙方后支付。
    3、如遇合同在租期届满之前中止或解除,根据双方对造成合同中止或解除的过错责任,甲方应将尚存的地面附着物按评估价80%返还给乙方。
    十、违约责任: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法律效力,不因甲方法人代表变更而变动,若任何一方无故违约,终止合同应向另一方支付总承包金额%的违约金。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会履行,相关条款已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违约方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全部赔偿守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双方都有违约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则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甲方在山地权属上设定有其它权利暇疵造成纠纷,影响乙方承租经营权的行使,乙方有权要求减少或免除纠纷解决期间的租金,甲方并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并按前款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无故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经甲方催要后仍不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林区的经营权,乙方已经交纳的款项予以没收。
    十一、免责条款
    1、在承包山地经营期间如因不可抗力导致乙方遭受损失、合同无法继续继续履行,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2、如合同不能获得批准或经修改的合同条件乙方不能接受,甲方应将定金返还给乙方。
    3、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或部分不能履行和,双方互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善后工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1、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依法设立相关经营开发公司,公司成立后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由该成立的公司承受。
    2、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可以将其承租的山林分割和转租给他人开发经营。
    3、在承包期内,若乙方发生意外死亡,其法定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十三、纠纷的解决和处理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尽量协商解决,确实协商不成,双方可以由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调解,仲裁委员会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合同的法律效力:
    本主合同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偿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政府部门批准确认后生效,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